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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發文動機簡介 ]

隨著新的一年到來,想必滿多上班族開始思考著是否該跳槽或離職等問題吧?其中部分的人可能打算等領到年終獎金後再跳槽,但另群人可能已受夠公司的一切,準備立刻提出離職以在新年迎接個新氣象!不論是哪種人,若遇到:想離職老闆不放人,主管用盡各種藉口不讓你走,這到底該如何是好?

 

依民法第488條規定,勞工可以隨時終止和雇主的勞動契約,所謂終止,就是辭職的意思,終止後就不需要再為雇主服勞務。而勞工的終止勞動契約之權,是「形成權」,意思就是只要離職通知到雇主時,就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,不需經過雇主的同意

 

然而,雖說法律有保障各位勞工針對離職的權益,但兔子個人認為離職如何走得漂亮真的很重要,如果忽略許多職場禮儀,只會造成自己日後在該領域身敗名裂。不過,確實有些惡劣的老闆會用情緒勒索等各種方式不讓你離職,那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降低雙方的衝突並確保自己順利脫身呢?今天想來跟大家分享幾招,若有興趣,歡迎繼續閱讀。

 

[ 老闆不給離請你這樣做 ]

首先應遵守勞基法預告期間規定

唯有當勞資雙方相互尊重體諒時,我們才有可能獲得一個最佳解方,因此身為員工的你在提出離職時務必遵守勞基法預告期間的規定:工作未滿三個月,不須提前預告;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,於十日前預告;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,於二十日前預告;工作三年以上:於三十日前預告!而勞工預告期屆滿後,就可直接離職,與交接是否完成?雇主是否已找到新人?均無關係。

 

再來提出書面辭呈別僅口頭離職

口說無憑,離職時請一定要提出書面辭呈,因為假如真的遇到惡劣老闆不肯放人而鬧到最後需要打官司時,這將會是你的證據!我自己要提出離職時都會多管齊下:透過公司郵箱發辭呈信、親自向主管口頭提離職、在通訊群組內告知同事。另外,任何牽涉離職日期或資遣費用的溝通郵件與討論訊息,我都會截圖私存下來,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,保護好個人權益非常重要!

 

然後要離職就態度堅定絕不妥協

個人不認同用離職來威脅換取加薪這作法,因為通常都會弄巧成拙,故你提出辭呈若是為達到此目的則不在本次討論範圍內。提出離職是一件不可逆的事情,所以請你行動之前務必想清楚,而送出辭呈後就要態度堅定不接受老闆或主管的任何妥協及利誘。請記得:勞工就算違反前述的預告期間(老子就是要走),離職仍屬有效,頂多是雇主可請求勞工賠償因此所產生的損害等。

 

同時留意老闆事後可能的小動作

我有一位國中同學在負責貿易展覽的公司上班,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老闆今年不但全員減薪,甚至還拖欠工資,使得我國中同學於上個月決定離職!不過,老闆卻在同意他的辭呈後要求他必須「授權新同事繼續用他的名義跟廠商接洽」,只因主管不想讓國外合作對象覺得負責對口一直換人(這間公司流動率超高),但我是建議應嚴正拒絕此要求,畢竟這可能牽涉法律問題!

 

[ 本篇文章結語 ]

以上是分享的:想離職老闆不放人,主管用盡各種藉口不讓你走,這到底該如何是好?

 

職場中本來就會遇到各式各樣的老闆,而萬一真不幸遇到員工想離職,但雇主卻不肯放人的情況,這到底該如何是好?有時員工可能基於人情,暫時選擇不離職(但請你要想清楚,別被情緒勒索)。不過,論法律層面的話,其實不需擔心無法離職的問題,但離職如何走得漂亮這事應放心上!共勉之。

 

文末,謝謝有緣來此閱讀這篇文章的你,感謝你花時間讀完兔子的一派胡言,哈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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